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其原意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在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则通常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有学者考证,该词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法学家皮卡*所发展,皮卡*将之定义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直到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以后,该词才逐渐为国际社会所普遍使用。近年来部分中文媒体频繁使用IP指代知识产权,这种用法是错误的。在一般英文语境中,余杭知识产权,IP指的是internet protocol即互联网协议,鲜见把IP和intellectual property联系起来的用法。
1.版权和邻接权。版权,别称著作权,就是指文学类、造型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以及有关行为主体依法对著作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邻接权在**法中被称作“与版权相关的利益”。2.**,即普通合伙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创造发明、发明**和造型设计在一定期内享有的占有执行权。3.**权,即注册商标人或支配权继受人到法定时限内对商标注册依法享有的各种各样支配权。4.商业权,即民事主体对归属于商业的技术性信息或运营信息依法享有的特有支配权。5.植物新品种权,即进行繁育的企业或本人对其受权的种类依法享有的排他所有权。6.集成电路芯片布图设计方案权,即普通合伙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芯片布图设计方案享有的专利申请权。7.商标权,即商事主体对商标在一定地区范畴内依法享有的占有所有权。
一、著作权与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知识产权公司排行,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
它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
(一)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
(二)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此看来“产业产权”的名称更为贴切。主要包括**权与商标权。